当前位置:首页 > 最新动态 > 云南: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申报标准出炉

云南: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申报标准出炉

admin 5年前 2904 0

灵活用工


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印发《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核定缴费的公告》,明确共有25个缴费档次可供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其中最低缴费基数为3770元,月缴费金额754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8852元,月缴费金额3770.4元,缴费基数一经缴费人员确定,本年度内不得变更。


《公告》指出,2021年,将继续鼓励和引导被征地农民等符合享受政府参保缴费补贴政策的群体;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中市场化就业并实现长期稳定就业的人员;依托企业就业的网约车司机、快递小哥、外卖骑手、同城货运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导游、律师等持有执业资格许可证群体中的自由职业者以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市场主体积极参加保险并持续缴费。


《公告》表明,2021年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报,按照社保申报核定、税务征收的原则进行,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选择自助申报核定、窗口申报核定的方式进行申报。自助申报核定方式为:个体灵活参保人员可通过云南人社12333网厅、12333手机客户端、云南省一部手机办事通等自助终端自行进行申报核定。窗口申报核定方式为: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进行申报核定,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本人选择缴费档次进行核定。2020年因确有困难暂缓缴费的,可以对2020年未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进行补缴,需前往所属社保经办服务窗口进行补缴核定。


根据公告要求,个体灵活就业人员须在12月24日前完成本年度申报和缴费,自愿缓缴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如需缴纳2020年度养老保险费的,也应在12月24日之前到经办机构窗口完成缴费申报并到税务部门完成缴费。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跨年不得补缴以前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12月26日,各社保机构、税务部门将对已申报核定但尚未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度所申报核定的数据进行核销处理。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网


相关文章

为重点人群就业创造更多有利条件

为重点人群就业创造更多有利条件

着力稳岗扩岗,完善支持体系,为重点人群就业创造更多有利条件最近,各地采取了一系列举措,继续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脱贫人口等重点人群提供就业支持。安徽宣城为2024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群体,至少提供...

浅谈灵活用工模式迅速崛起的时代背景

浅谈灵活用工模式迅速崛起的时代背景

当前,我国新兴人力资源服管理的崛起预示着灵活用工市场的到来。如今新经济的迅速发展,经济结构不断调整变化,对人才的需求缺口仍在持续扩大,灵活用工存在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如今外卖骑手、快递配送、网约车司机,...

2021第三季度“最缺工”职业排行新鲜出炉,供求关系有所缓和

2021第三季度“最缺工”职业排行新鲜出炉,供求关系有所缓和

为了更好服务于用人单位招聘用工和劳动者应聘求职,同时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供数据参考,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近期组织102个定点监测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集汇总2021年第三季度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关系...

零工“小”市场 就业“大”民生

零工“小”市场 就业“大”民生

零工“小”市场就业“大”民生——探访路南区零工市场近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2025年度“省级规范化零工市场”名单,唐山市路南区零工市场凭借创新服务模式与显著民生效益,成功入选。从昔日“马路...

灵活用工最新报告出炉,灵活用工将成为中国未来重要的经济社会发展动力

灵活用工最新报告出炉,灵活用工将成为中国未来重要的经济社会发展动力

中新网发布消息称,根据线上发布的《中国企业灵活用工全景路线图研究》(以下简称报告),83.3%的企业有灵活用工需求,73.2%的企业正在使用灵活用工,还有18.4%的企业计划在1-2年内使用灵活用工。...

互联网“灵活用工”成“新就业形态”重要推动力

互联网“灵活用工”成“新就业形态”重要推动力

中国新闻网11月13日发布消息,据《互联网时代零工经济的发展现状、社会影响及其政策建议》报告显示,2019年零工经济对GDP总增量的贡献度为10.43%,对GDP增长率的拉动为0.64%,预计到203...

中国灵活用工现状!

中国灵活用工现状!

第一,北上广灵活用工比例高。在最近几年时间里,由于很多共享技能型平台的产生,灵活就业者的种类不断丰富,市场上灵活用工覆盖领域逐渐扩大。从一些市场调查中了解到,从地域上看,全国一半以上的灵活用工出现在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合理有序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