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上午,全国政协经济界联组会上,听完有关委员关于“新就业形态”的发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新就业形态”也是脱颖而出,要顺势而为。当前最受重视的就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保障问题、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等。要及时跟上研究,把法律短板及时补齐,在变化中不断完善。因为灵活用工发展前景广阔,其在制度和机制上的保障都会在此次会议后有进一步提升。
目前,我国包括零工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数以亿计,并且灵活用工从业人员仍在持续增长,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文,“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支持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内城乡户籍限制”。名正则言顺,政府为“新就业形态”正名并力挺,为后续一系列支持灵活用工措施铺平道路。
根据灵活用工平台预测,到2025年我国灵活用工人力资源市场复合增长履将突破23%。疫情过后灵活用工渗透率高的行业,也将不断加速对灵活用工从业人员的配置比例,加快灵活用工迎来迅速增长期。
最后习近平强调,“我们要科学分析形势、把握发展大势,坚持用全面、辩证、长远的眼光看待当前的困难、风险、挑战,积极引导全社会特别是各类市场主体增强信心,努力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推动灵活用工是新时期面临的新机遇,用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这个过程中要及时转变观念,不断创新,找到更好的发展路径;在相关部门及时出台灵活用工政策,完善松弛有度、行之有效的保障制度,保障灵活用工良性发展。